简析影响商业企业应纳税额常见的几个主要因素

对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目前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往往只机械地算一算其税负率,即应纳税额与销售收入的比率,以税负率的高低作为评价企业应纳税额是否合理的标准。我们认为,税负率只是一个指标,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某一时期应纳税额的合理性。因为税负率不仅受应纳税额的影响,而且与销售收入的大小有直接关系,而应纳税额又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其中既有正常的,又有非正常的。下面,我们撇开税负率,探讨影响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常见的几个因素及其关系。
   一、应纳税额与留抵税额的关系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即: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于是出现上期留抵税额及期末留抵税额二个因素,造成实际抵扣税额与应抵扣税额往往不同。要弄清它们的关系,我们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税额计算栏可找到答案: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
   而:
   实际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即: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2)
   此外,按有关规定,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在末付足款的情况下,暂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待摊费用——待扣税金”科目,这时,待摊费用——待扣税金可视同期末留抵税额。
   二、 应纳税额与收入、成本、存货、运费的关系。
   收入与销项税额有绝对的关系,销项税额=商品销售收入×适用税率,销售收入通过销项税额与应纳税额建立关系。那么,应纳税额与成本、存货、运费的关系如何呢?我们知道:现行的增值税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进项税额一般包括购进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运费所含的进项税额,即:
   进项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运费所含的进项税额
   一般情况下:
   购进货物=已售出货物+期末存货-期初存货
   则:
   购进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商品销售成本+期末存货-期初存货)×适用税率
   因此:
   进项税额=(商品销售成本+期末存货-期初存货)×适用税率+运费所含进项税额  (3)
   综上所述,我们从等式(1)、(2)、(3)可以测算出:
   应纳税额=商品销售收入×适用税率-上期留抵-〔(商品销售成本+期末存货-期初存货)×适用税率+运费所含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化简为:
   应纳税额=(收入-成本-期末存货+期初存货)×适用税率-运费所含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应纳税额公式只是对常见的商品企业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测算,受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等因素影响,允许有误差,实践中,如误差较大,可以从几个方面找原因,如一般纳税人认定前存货计价,月末货到票末到暂估入帐的存货,取得普通发票的购进货物等因素,都应予考虑。
   因此,我们在加强对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时,应对企业报来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资料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审核,尤其是要抓住其中的收入、成本、存货、留抵税额、运费等指标,测算出企业应纳税额的合理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不断提高征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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