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账实操B班学员:
你们好!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有以下几项需作详细说明。因内容比较多,在本网站发布,方便学员随时在线查看。
u关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第3行次详细说明
(一)应税减除项目的特殊规定
1、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6、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中可减除其价值的设备为:(1)输配变电工程所使用的变电设备、电缆;(2)电梯、空调设备、锅炉;(3)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4)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设备。
8、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9、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10、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1、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006年6月1日后,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u关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第5行次详细说明
免税收入:
1、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进步减免具体包括技术转让收入免税和技术开发收入免税,是指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
3、民政福利减免具体包括民政福利企业减免、民政福利项目减免、福利募捐发行收入免税、残疾人个人减免。
4、民政福利企业减免是指从事服务业(不包括广告业)的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免征营业税。
5、民政福利项目减免是指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6、福利募捐发行收入免税是指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7、残疾人个人减免是指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8、促进就业减免具体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营定额免税、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定额减免。
9、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营定额免税是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10、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定额减免是指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百分之二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11、刑释解教人员免税是指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税
12、军队相关减免包括随军家属就业免税、军转干部就业免税、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新办服务性企业免税、转业军人自主择业免税、军队空置房屋出租免税。
13、随军家属就业免税是指从
14、军转干部就业免税是指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为安置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百分之六十及其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15、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新办服务性企业免税是指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16、转业军人自主择业免税是指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百分之六十(含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企业,从
17、军队空置房屋出租免税是指自
18、文教卫减免包括教育劳务免税、高校后勤服务收入免税、学生公寓租金收入免税、学校食堂餐饮服务收入免税、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税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免税、转让著作权收入免税、科普收入免税和电影发行收入免税
19、教育劳务免税是指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0、高校后勤服务收入免税是指对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收入和服务性收入,从
21、学生公寓租金收入免税是指对社会性投资建立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从
22、学校食堂餐饮服务收入免税是指对设在校园内的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从
23、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税是指对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和非营业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收取的卫生服务收入和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从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4、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免税是指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5、转让著作权收入免税是指个人转让著作权收入,免征营业税。
26、科普收入免税是指自
27、电影发行收入免税是指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28、其它行政事业减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免税、会费、党费免税和公墓经营免税
29、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免税是指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对于中央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批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凡经省级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省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分批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项目名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0、会费、党费免税是指各社会团体按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和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台联、侨联、科协等收取的党费、会费,免征营业税。
31、公墓经营免税是指对经营性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包括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免征营业税
32、促进农业和农村减免包括农业机耕、排灌等服务项目免税、农业机耕、排灌等服务项目免税、农业用地转让收入免税、储备粮油财政补贴收入免税、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税、和储备肉糖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33、农业机耕、排灌等服务项目免税是指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34、农业用地转让收入免税是指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5、储备粮油财政补贴收入免税是指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36、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税是指对供销社保管国家储备棉所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37、储备肉糖财政补贴收入免税是指从
38、促进金融保险减免包括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收入免税、货物期货收入免税、出口信用保险收入免税、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税等三十项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收入免税是指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39、货物期货收入免税买卖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40、出口信用保险收入免税是指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41、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税是指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适用于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通则》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其他税收。
42、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保费收入免税是指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43、金融机构从事贴现、转贴业务收入免税是指金融机构从事贴现、转贴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44、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
45、业务收入免税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46、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免税是指购买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47、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免税是指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分保费收入免税是指保险业务实行分保险的,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48、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免税是指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49、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税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50、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税是指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51、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税是指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从
5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收入免税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收入免税。从
53、外资金融机构间人民币同业往来免税是指是指外资金融机构间人民币同业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
54、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55、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税是指对各类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56、保险公司开办1年期以上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养老年金、健康保费收入免税是指对保险公司开办1年期以上(含1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对保险公司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的,免征营业税。对保险公司所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税前,应先缴纳营业税,待审核批准免税后,可从其以后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57、信用担保免税是指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各省级政府批准,对其从事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自纳税人享受免税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58、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免税是指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59、社保基金差价收入免税是指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60、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收入免税是指从《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生效之日起,对依法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所属企业)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其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营业税。
61、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免税是指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62、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收入免税是指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63、外商企业处置金融资产收入免税是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我国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64、农村信用社减免税是指从
65、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是指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66、资产管理公司免税是指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中国华融、中国长城和中国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2)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3)资产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承接、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7、资产处置免税是指对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内地公司和香港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资产,在清理和被处置时,免征其销售转让该资产应缴纳的营业税。
68、促进邮电通信减免
69、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税是指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本通知自
70、促进居民住房改善减免具体包括个人出租住房减免和个人转让住房免税
71、个人出租住房减免是指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
72、个人转让住房免税是指从
73、救助打捞单位减免是指从2005年1月l曰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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